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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常识

宁波银行消保提示:个人信息要注意 勿贪小惠与小利
江苏消费网 (2024-03-06) 来源:宁波银行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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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法律保障。在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今天,各大金融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给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随之而来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那么,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金融信息呢?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其他渠道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广泛应用,个人金融信息呈爆发式增长,但以数据形式被记录、储存和处理的个人信息极易受到侵犯。

  此外,除金融账户外,金融服务线上场景中常用的生物识别也被包含在敏感个人信息中。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由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所以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在此,宁波银行提示金融消费者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1.妥善保管包括信用卡在内的银行卡、身份证件、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杜绝出租、出借或者买卖。

  2.不向他人轻易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个人金融信息。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警惕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等,必要时立即报警。

  3.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或者下载手机应用软件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内容,留意授权权限范围,审慎填写个人金融信息,避免被过度收集或非法使用。

  4.不随意丢弃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金融交易凭证,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注明用途,以防被他人挪用。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应当撕碎或用碎纸机及时销毁,以防不法分子查看、抄录、破译个人金融信息。

  5.要在可靠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网上支付,网购付款时使用正规付款软件,不要随意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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