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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食品安全 南京栖霞区开展自动售货机专项检查
江苏消费网 (2021-04-21)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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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以来,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党史学习教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实事”“要事”“烦心事”,把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据了解,自动售货设备作为一种便捷销售模式,近几年发展迅速,它们常见于医院、学校、公园,现在也普及到了居民小区,售卖的东西也从饮料矿泉水丰富到副食、生鲜、蔬菜等,发展成了“无人食品超市”。但“好用又方便”的同时,自助模式下消费者购买前无法查看商品信息,也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或食品安全问题。

  为规范自动售货机的食品经营行为,近日,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开展了专项“体检”。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机器上公示的经营者资质信息:机器左侧张贴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面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一目了然;机器正面的明显位置也公示了“400”开头的消费者服务热线电话。自动售货机的最大特点就是无人销售,如果机器上未标明设备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消费者往往很难找到经营者。根据《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

  自动售货机内待售的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等问题,也是检查的重点。水果蔬菜属于生鲜食品,保质期不像预包装食品那么长,容易受温度、湿度影响腐败变质。因此,自动售货机经营者更要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定期排查、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及时销毁变质、过期食品。以进入商场的自动售货机为例,商场作为第三方运营企业,在督促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自身也要尽到食品安全查验义务,及时索要、留存食品的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等材料,特别是对水果这样的生鲜农副产品,要做好每个批次的进货查验。

  下一步,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的监管,建立经营者约谈机制,督促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自动售货模式使用更加便捷、安全。(陈梦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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