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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掩盖行径致人死亡 传销人员潜逃多年终落网
江苏消费网 (2019-02-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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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县一传销组织的人员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行径,用毛巾将一位呼救的青年捂住口鼻致死。其中一名成员黄某潜逃多年后落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据了解,受害的四川青年小王,在生活中是个不善言谈的人,但喜欢上网聊天。2011年3月的一天,小王和网友约好到谷城县某地见面。网友称会到汽车站接他。小王当天就从四川家中出发了。次日,位于谷城县城关镇的传销组织“有喜化妆品公司”主管马某根据负责人李某有“新朋友”要来的指示,安排两个女孩到谷城县汽车站接应。

  抵达谷城县汽车站的小王,看到来接自己的是两个女孩,便放松警惕跟她们上了车,并随其中一名女孩进入城关镇某小区一居民楼内的传销窝点。

  小王一进门发觉不对劲便不想进屋,被马某、陈某等人拉扯进去。传销人员黄某和吴某、张某、李某等4人根据马某的事先安排,在房间内对小王进行“洗脑”谈话。小王拒不服从,并大声呼喊。马某、陈某等人闻声进入房间,威胁他坐下听讲。小王一再反抗,并用拳头将窗户玻璃打碎,大声呼喊“救命”。马某遂指使黄某、吴某等人将小王从窗户边拉开按倒在地,阻止其叫喊。其他传销人员见状,立即上前控制住小王的四肢。吴某、陈某相继用袜子、湿毛巾捂住小王口鼻。最终,小王因被持续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张某、吴某等人将小王送到谷城县妇幼保健医院后准备溜走,被医生拦住并报警。马某、陈某等人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主犯马某被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从犯按情节轻重分别判处4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黄某逃离谷城县后,于2018年9月5日被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洛阳派出所民警抓获。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等人因担心传销行为暴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黄某是从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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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了“贼船”机智脱身

  传销活动对社会有巨大危害,很多人对其深恶痛绝,但也有不少人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倘若不小心上了传销的“贼船”,该如何安全脱身呢?警方给出了以下提示:

  不轻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稍加分析就会发现传销组织的商业理论存在巨大漏洞。

  不汇款。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等物品。不要让这些物品落入传销人员手中,更不要轻易汇款,否则容易被看成是“大鱼”,更加不会放人。

  不冲突。由于传销组织经常是集体行动,和其发生冲突对自己很不利,可以假装被“洗脑”成功,利用外出的机会及时求救。

  会装病。必要时假装自己身体不舒服,让传销人员同意外出就医。

  留证据。注意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证据线索。

  记线索。要牢记地址,掌握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门牌号,或者周围的标志性建筑等。

  快举报。逃出传销窝点后立刻到当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吴采平)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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