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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首次处罚险企营销员
江苏消费网 (2019-10-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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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银保监会官网近日披露的罚单信息显示,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被给予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据悉,这是银保监会自成立以来,首次以银保监会名义对个人营销员开出罚单。

  根据“银保监罚决字〔2019〕16号”,王某主要存在“两宗罪”。一是欺骗投保人:2016年,王某向投保人销售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万能型)时,未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限及保单收益;二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6年至2017年,投保人在购买上述两款保险产品时,王某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

  对此,王某提出申辩意见。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王某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时,告知投保人产品期限为5年、承诺保单年收益5.5%,但产品实际期限为“至100周岁保单周年日”,保单收益为不确定。因此,不论投保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欺骗投保人的事实清楚无误。同时,王某明知向投保人赠送礼品属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实施上述行为,投保人是否向其索要礼品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最终,银保监会决定给予王某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据了解,针对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往绝大多数罚单给了保险公司,部分地方银保监局对个人代理人进行了处罚,但一般处以警告或罚款。此次由银保监会直接开出个人罚单,且为直接禁止展业,切断了再次违规的路径,算得上开行业之“先河”。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处罚表明了监管部门的鲜明态度,也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险企不能成为代理人违规展业的“挡箭牌”,以后保险公司也不能与此类代理人进行合作。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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