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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办婚宴订酒店 口头约定效力几何?
江苏消费网 (2016-02-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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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海

  每年春节期间都是新人扎堆办婚宴的高峰期,但记者调查发现,在此期间,新人与酒店之间的婚宴纠纷也频频发生,有新人一方毁约,也有酒店一方毁约。最关键的是,由于双方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习惯,彼此约束全靠自觉,导致纠纷发生后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婚宴取消后难讨订金

  2015年12月底,江西南昌市李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西记者站求助,称自己与南昌新东方大酒店就预订婚宴产生了纠纷。

  李先生说,2013年,自己与前女友准备结婚,遂在南昌新东方大酒店预订了25桌婚宴。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只是在口头上对时间、菜品、酒水等进行了约定。随后,李先生缴纳了5000元订金,酒店开具了收据。

  2013年下半年,由于前女友突然决定出国,两人的婚事不得不取消。李先生遂找到新东方大酒店负责人,讲述了自己取消婚宴的原因,希望能退回订金,但被拒绝。几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酒店方不退订金,李先生有在该酒店预订婚宴的优先权。李先生不仅让店方将上述内容写了下来,而且还要求对方加盖了公章。

  2015年下半年,李先生和新女友决定携手走进婚姻殿堂,便再次找到新东方大酒店,希望能按照自己挑选的吉日举行婚宴。没想到由于当时承诺李先生享有优先权的负责人已经离职,酒店现在的负责人不肯兑现原负责人的承诺了。气愤不已的李先生再次要求退回订金,但酒店负责人坚决不同意。

  无独有偶。2015年底,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也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当年3月20日,新郎小廖来到南昌市一酒店预订了50桌婚宴酒席,约定每桌1288元,酒店每桌赠送雪碧、鲜橙多各1瓶,但不开发票、不刷卡,只能用现金结算。当日,小廖向酒店交了5000元押金,酒店方则出具了一张押金收据。一个多月后,小廖找到酒店,称婚期发生变故,婚宴取消,要求酒店退还押金。但酒店方认为,婚期发生变故是小廖单方毁约,押金不能退。几经协商无果,2015年5月,小廖将酒店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酒店退回押金中的2000元。

  法院认为,酒店方没有举证证明,曾告诉过新郎若取消婚宴押金就不予退还,所以该押金并非定金,应予退还,但酒店方因承办新郎预定的酒席支出的3000元费用,应由小廖承担。

  预订婚宴多为口头约定

  近日,记者在南昌市采访了多家酒店和准备结婚的新人,发现无论是新人还是酒店,罕有就预订婚宴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习惯,除了有些新人会就菜品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外,其他问题大多是靠口头约定。

  在南昌市某执法机关工作的汪先生已经预定了春节期间的婚宴,当记者问其是否和酒店签订了书面合同或协议时,汪先生略感惊诧,他说:“在南昌,一般预订婚宴都是这种程序:新人找到酒店,询问是否有档期安排;如果有的话,再协商菜品和价钱;上述问题谈好后,酒店一般都会要求新人缴纳5000元至1万元的押金,然后酒店出具一张收据。整个过程中,很少有人会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同样准备在今年1月底举行婚礼的张先生则对记者说,他选择举行婚宴的酒店是朋友推荐的,口碑不错,所以比较放心。“不用签合同吧,我们只是作了口头约定,应该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一些小问题,再协调就是了。”

  不仅新人觉得无所谓,不少酒店也是这样想的。1月13日、14日,记者先后采访了南昌市6家酒店,其中5家酒店觉得签不签正式合同无所谓。唯一的一家要求与新人签订正式合同的酒店,是因为曾遇到过两三次婚宴纠纷。该酒店的龚经理对记者说:“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方面的麻烦,有些新人因为遇到特殊原因要求取消婚宴,有些新人则是实际开的桌数与当初预订的数量相差较大。所以我们酒店现在承接婚宴时,一般都会要求签订合同或者协议,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龚经理还告诉记者,目前南昌只有极少数高档酒店在承接婚宴时,要求与新人签订正式的合同,主要是对婚宴预订时间、桌数、标准、费用及出现意外情况如何处理等方面加以约定。

  谨慎签订书面合同

  作为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宴对于新人的意义不言而喻。如何才能防止发生婚宴纠纷呢?江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辜志明建议,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协议。

  辜志明说,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婚宴这块蛋糕也越来越大,但广大消费者仅仅靠交押金和口头协议等方式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消费习惯,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酒店因故退掉宴席,消费者重新找酒店会非常困难,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如果新人无故爽约,或者实际使用桌数达不到口头协议的桌数,也会使酒店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当事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加大违约方的违约成本。甚至可以采用多交定金或在合同中把违约金定高一些的做法,让当事各方不敢随便毁约。一旦毁约,就面临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赔偿更多违约金的风险。

  江西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刘瑞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目前没有婚宴预订示范合同文本的情况下,部分酒店尝试制定了自己的合同文本,在接受消费者预订婚宴时主动提出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检查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提供的合同文本存在上述内容,可以要求商家修改。商家如果拒绝修改,消费者可及时向工商机关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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