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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将养犬管理费由万元降至700元引发争议
江苏消费网 (2008-09-25)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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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 吴璇 实习生 陈晓煊 通讯员 穗仁宣

  昨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此次审议稿增加不少新内容,包括对全市养犬区域进行行政划分、规定“违规携危险犬只外出最高罚五千”等。另外,鉴于各方在收费标准方面存在分歧,最终的收费标准将在草案三审阶段审议决定。

  养犬区域有了行政划分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全市养犬区域进行了行政划分: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只,一般管理区内不禁止饲养危险犬只。但鉴于该类犬只的危险性,有必要对养危险犬只的行为作出严格规范。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饲养危险犬只的,应当对危险犬只实行圈养,在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不得携带危险犬只进出严格管理区,除免疫、登记、诊疗外。”

  对于违反规定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只未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的、携带危险犬只外出的或者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每只犬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养犬管理费降到700元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养犬管理费的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和争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该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并作出合理解释,使市民更信服。有市政协委员表示,以前的养犬管理费标准太高,实践中难以推行,导致出现大量的无牌狗、假牌狗。有关部门应当吸取这种经验教训,适当再降低养犬管理费标准,建议第一年收300元,第二年收100元。

  有立法顾问称,养犬管理费可以适当收取,但要以支定收,收费不能成为政府部门的财源。另有市人大代表认为,政府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养犬管理费标准有详细说明,养犬管理费中包含了宣传、培训等费用,但是宣传、培训等费用不宜由养犬人承担。还有市政协委员认为,以前养犬管理费是10000元,现在一下子降到700元,降幅太大,养犬管理费至少应该是1000元。

  此外,在法制工委组织的立法民意调查中,不少网友认为法规草案规定的养犬管理费标准偏高,鉴于各方面意见尚有分歧,加之法规草案还要提交常委会进行三审,因此目前法制委员会对养犬管理费标准的规定暂不作修改,待法规草案三审阶段再根据各方意见予以审议。

  草案新规

  允许农村饲养危险犬只

  有立法顾问和市政协委员认为,农村地区不宜与城市地区一样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只,实践中农村地区仍有饲养护卫犬看家护院的需要。因此,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新规定,在农村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饲养危险犬只,但需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争议焦点

  养犬管理费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

  立法顾问建议:第一年收300元,第二年收100元。市政协委员认为:以前养犬管理费是10000元,现在一下子降到700元,降幅太大,养犬管理费至少应该是1000元。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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