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口头保证”匆忙下单遭遇无货可换 新北消协介入全额退款
前不久,消费者刘女士在常州市新北区一家超市服装区相中一件上衣。商场临近下班,店员几番催促她快做决定。刘女士担心尺码问题正犹豫时,店员为促成这笔生意,当面拍胸脯保证:“这衣服有大一码的,要是今天买的这件不合适,明天随时来换大的就行!”听信这句承诺,刘女士匆匆付了款。
谁知回家一试,衣服果然紧了。第二天她带着衣物和小票回到超市,却被告知:该款式根本没有更大库存,且公司规定“促销商品只换不退”。刘女士顿时感到被误导——当初的承诺岂不成了空话?她坚持要求退款,遭拒后,愤而向新北消协求助。
新北消协西夏墅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迅速向双方核实情况。调查确认,刘女士所述基本属实。工作人员指出:店员为促销售而作出的“有货可换”的承诺,应视作商家销售承诺的一部分,该承诺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商家有义务确保其真实有效。现承诺落空,商家存在明显履约过失。在此情况下,仍以“只换不退”的规定限制消费者权利,有失公平。
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问题,最终同意为刘女士办理全额退款。同时,商场管理部门对该专柜店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日后销售中如实介绍商品情况,不得随意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
新北消协分析认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经营者的行为。本案中,店员为促成交易,向消费者作出“有大码可换”的明确承诺,该行为系其履行销售职务的表现,相关法律后果理应由经营者即商场承担。
与此同时,该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的关键在于,在交易成立前,店员与消费者之间已形成一项具体约定:即若尺码不合适,可于次日更换大一码商品。此项口头约定并未附加“促销商品除外”等限制条件,且直接促使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因此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现在,商家无法兑现约定,却引单方面制定的“促销商品只换不退”的店堂告示来限制消费者权利,不仅缺乏合同依据,更与前述法条所强调的“按约定履行”精神相悖。经营者不能以其自身过失(无法兑现承诺)为由,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消费提醒】
结合本次调解案例,新北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特别是遇到促销活动时,请务必在付款前向经营者确认商品是否属于特价、促销范畴,并明确了解其售后换货、退货的具体规则,最好能在购物凭证上予以注明,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消协也郑重告诫广大经营者:应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确保其如实、全面地介绍商品信息及售后政策。切勿为短期销售业绩,作出虚假或无法兑现的承诺,最终损害的是企业自身的信誉与消费者的长久信任。严涵春 张维明 甄洪涛 路科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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