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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平安人寿保险宿迁中心支公司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了解“三适当”原则,做理性金融投资者
江苏消费网 (2024-05-29) 来源:平安人寿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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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公众金融安全意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产品风险告知揭示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金融机构如何有效履职

  一、产品分级管理,充分披露特点及风险

  金融机构应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质、特征、运作机制和风险等,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产品所需的资金以及收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客观审慎地对产品进行分级。此外,应在售前环节对产品的特征、风险进行充分提示,确保信息披露到位。

  二、销售渠道管理,提升客户感受度

  随着销售渠道日益多样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目标客户的特点和偏好,选择适合的销售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投资服务。同时还应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管理和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投资风险评估,提升适配性

  在充分尊重客户意愿、保障客户体验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引导客户在购买环节如实填写风险评估,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收入能力、风险特征等情况,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理财投资产品。如客户风险评估结果与本次产品不适配,应结合实际给予客户更换产品的建议。

  金融投资者如何选购产品

  一、不盲目追求高收益,选购适合的产品

  金融投资者应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金融知识的掌握情况,明确自身的投资需求,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与自身相匹配的金融产品。认购前认真配合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切勿冲动追求高收益,导致购买了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二、警惕营销过程中的隐瞒行为、维护自身权利

  金融投资者在认购过程中不能简单听信销售人员的营销话术,要仔细阅读理财投资产品说明书、合同或协议条款、风险提示等材料,完整了解产品的特点和收益率,包括投资期限、预期回报、风险水平等,根据产品各项维度自主做出理智的选择,并审慎签署认购合同。(田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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