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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费者打赢消毒餐具费官司
江苏消费网 (2009-08-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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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未告知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引发诉讼,北京市一法院一审判令其退还消毒餐具费

    本报讯(刘 妍 记者游 婕)用餐结账后发现消费明细单上有6元餐位费,经询问得知是收取的共4套、每套1.5元的消毒餐具费,消费者认为此举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消毒餐具费6元。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同时向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发出了相关司法建议函。

    4月11日中午,安先生和朋友共4人到北京市大食客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食客公司)亚运村店就餐,消费193元。结账时,安先生发现消费明细单上有6元餐位费,经询问得知是4人就餐使用的消毒餐具费用,单价为每套1.5元。安先生认为,大食客公司应免费提供洗净、消毒的餐具,该费用应由对方自行承担,无权向消费者收取。另外,大食客公司没有就该消毒餐具收费事项事先告知,侵犯了其知情权,于是将大食客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消毒餐具费6元,并赔偿通讯费20元和交通费10元。

    大食客公司辩称,该公司虽然没有主动向安先生进行提示,但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装上已经注明有偿使用,每套1.5元。安先生未向服务员询问就使用了该收费餐具,应认为其同意收费。大食客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侵权,但仍表示同意退还安先生消毒餐具费并赔偿相关费用。

    庭审中,大食客公司提交了一套供给客人使用的消毒餐具,该餐具为透明塑料膜包装,正面印有“本消毒餐具有偿使用”字样,字体较细小,另印有“每套1.5元”字样,字体稍大。

    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大食客公司应当就其向顾客提供的各项服务及收费标准进行明示,并征得顾客同意。其就收取消毒餐具费一事未向安先生主动提示,仅采取在餐具外包装上印制收费信息的被动方式,相关信息字体较小,此种方式不足以确保安先生对该收费行为产生认知。因此,法院认定大食客公司与安先生间未就收取消毒餐具费一事达成合意,该公司收取此费用无合同依据,应予返还。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相关链接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向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

就收取消毒餐具费制定行业标准


    此案一审宣判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函。建议函表示,目前法律、法规对于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无明文规定,实践中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但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通常仅在消毒餐具外包装上印制相关收费信息,不对顾客进行主动提示并征求其意见,待顾客实际使用后即向顾客收取费用。

    朝阳区法院认为,餐饮企业负有向顾客提供清洁餐具的法定义务,如其在提供消毒餐具时需要收费,应当就此与顾客单独达成合意,即进行明确告知并征得其同意。现行餐饮企业实践中的做法容易引发与顾客之间的纠纷。

    为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推动餐饮业规范运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朝阳区法院向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建议进行调研,对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行为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引导会员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积极、充分、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确保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实现。 (游 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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