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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解析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消费持续扩大
江苏消费网 (2024-01-26)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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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中消协秘书长彭新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专访时,深度解析了消费维权年主题,并介绍了中消协2024年的工作计划。

“激发消费活力”有三大涵义

中国消费者报今年中消协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这个年主题有哪些涵义?中消协为什么要选择这个消费维权年主题?

彭新民: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

“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的涵义是,各级消协组织要有力有效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

中国消费者报:能否具体解读一下“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的具体涵义?

彭新民:具体来说,一是提升消协组织维权能力,帮消费者解决后顾之忧,让消费者敢消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消协组织依法履职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践行。消费涉及日常生活、关系千家万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时代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与之相伴的是,侵权手段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消协组织要立足自身职责,创新维权方式,提升维权效能,以更便捷高效地投诉处理、更深入有力地消费监督、更坚决大胆地揭露批评、更有益有效地提示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消除消费痛点、堵点、难点,遏制不法经营行为,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

二是协同共治优化消费环境,助消费者增强获得感,让消费者愿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优化消费环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当前,消费领域还存在预付费商家“跑路”、大数据算法“杀熟”等现象,消费维权政策法律相对滞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平衡,“一老一小”消费权益保护仍需加强。消协组织要发挥社会共治平台作用,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完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社会保护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治理格局,从政策、制度、法律、标准、舆论等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维权共建,强化保护共责,实现成果共享,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促进消费活力迸发,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三是释放消费升级潜能,助力高质量发展,让消费者乐享高品质消费。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消协组织要在推动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上下功夫,促进高质量的供需对接,提升消费品质。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帮助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念,推动经营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供更多绿色环保的产品和服务。要针对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找准痛点、堵点、卡点,联合相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加强引导规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不断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政策环境,着力构建有助于产品服务提质升级的标准体系。要主动向生产经营者反映消费者需求,助力行业企业优化消费体验,提升消费供给对消费需求的适配性,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消费者日益升级的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年主题创新消协工作

中国消费者报:围绕这一消费维权年主题,中消协将开展哪些工作?

彭新民: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高质量完成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并正式上线运行,提升全国消协组织投诉工作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做好测评结果的应用,促进地方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消费环境建设。

四是联动地方消协组织开展“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以“诚信好、质量好、性价比好、购物体验好、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为特色,倡导经营者推出高于平时、让消费者有明显获得感的放心暖心举措,积极营造放心暖心消费环境。

五是探索打造《消协有话说》工作品牌,以揭露批评、消费辟谣、警示提示为特色,紧扣消费热点,提出消协意见,更好履行社会监督法定职责。

六是聚焦消费热点问题和消费领域重大事件,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理论与实务研究,提出高质量的立法或监管建议。

七是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监督,关注消费维权弱势群体、薄弱环节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开展“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平台交易行为等监督调查,敦促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八是加强对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工作的统筹指导,鼓励引导各地消协组织进行工作联动,及时更新比较试验数据库信息,组织开展老年用品、儿童用品等比较试验。

九是做好重要消费节点消费舆情监测,跟踪分析消费舆情热点,表明消协组织观点,提出消协组织意见。

十是以中消协成立40周年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深入探讨和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展示40年来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果,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

凝聚社会力量 加强协同共治

中国消费者报:中消协希望通过“激发消费活力”这个消费维权年主题达到什么目标?

彭新民:我们希望达成四个目标。一是凝聚社会力量,加强协同共治。发挥消协社会共治平台作用,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力量,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企业主体等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通过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和消费侵权行为监督曝光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增强消费信心,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制度完善。围绕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维权新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分析研判,形成维权观点,积极建言献策,辅助政府决策,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提升维权效能。面对消费领域问题点多面广的现实状况,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消费维权问题,从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维权方式,揭露、批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诚信经营的违法行为。紧盯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消费监督,深挖问题根源,标本兼治地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加强消费引导。围绕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化消费教育引导,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维权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科学维权能力。开展比较试验,帮助消费者全面准确地掌握产品信息,做到科学理性消费,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更高需求。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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