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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工商总局:开展一个月打击传销行动
江苏消费网 (2007-07-13)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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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10日上午召开的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工商、公安机关自今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通知》明确指出了此次行动的重点,一要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扭转传销活动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的局面,重点查处跨地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厉惩处“拉人头”式传销;二要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对传销人员流出相对集中的地区要严防传销活动渗入蔓延,防止人员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三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剖析传销的特点和表现,揭露传销的手段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少数民族群众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并与教育、司法、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全力侦破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加强对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注重加强防控,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止传销复发、渗入,巩固打击成果。同时,要提高宣传实效,以多种形式教育群众不要相信传销组织所谓“合法传销”、“一夜暴富”的欺骗性言论,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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