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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传销骗术
江苏消费网 (2007-08-08)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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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年来,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在国内一些地方重新抬头,受其影响和冲击,此类犯罪在我省也开始冒头。前不久,我省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暴风行动”。昨日,省公安厅通报了近期全省公安机关查办的6起传销、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揭露传销的手法伎俩,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

 

签约消费诱你入套

 

[案情]摩根卡地尔(香港)公司在天津设立办事处,向全国发展会员,开展传销活动。其运作方式:一是自主消费,即参加者自己交纳每份2000元投资,每交纳2000元就可以获得价值500元的礼品,并可获得高额返利;二是签约消费,即参加者与摩根卡地尔(香港)有限公司签三年合约,起点消费必须在1万元以上。该案涉及国内11个省市,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我省扬州市局和天津市局对此立案侦查,已抓获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点评]摩根卡地尔(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的注册资金仅有1万港元,却假借世界知名财团名义,使参加传销的人更容易相信该公司的“后台”硬,投资渠道多,资金投入有保障。使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传播范围更广;以投资名义短期内返还资金,诱惑性更大;使用本地人在本地传销,速度更快。

[警方提醒]千万不要迷信所谓的境外投资和跨国财团,也许这正是不法者诱你上当的一招。

 

火龙果“快速致富梦”破灭

 

[案情]2006年以来,广西防城港市亿源农业集团(以下简称“亿源集团”),承租山地3000余亩种植火龙果,有厂房和配套设施。为更广泛地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该集团先后在江苏、上海、安徽、山东等10余个省(市)设立81家分公司,对外宣称凡一次性购买10件(每件价值572元)以上火龙果系列产品,即可参加分红,从购买的次月开始获取每月一次的销售额15%的返利,2年左右即可收回本金,并连续返利10年,以此欺骗群众购买。仅去年一年,就以此手段在全国十余个省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达2.13亿元,被骗群众上万人,非法筹集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归还前期欠款。今年3月,宿迁市公安局对亿源集团宿迁分公司立案侦查,现宿迁分公司经理陈少龙等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依法逮捕。

 

[点评]该案的主要手法:一是该公司证照齐全,并承租山地种植火龙果产品,为其非法集资披上合法外衣;二是通过全国各地的分公司以推销火龙果系列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旦某地案发,总部还可调拨资金填补缺口,拖延案发,不易过早暴露;三是许以高额回报,迎合群众快速致富心理,且往往在投资初期即给予回报,诱惑力强。

 

[警方提醒]不法者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目的,并不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都是可靠的。

 

  廉价“虫草酒”发展百余加盟店

 

[案情]四川省绵阳市东信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以自产的“虫草酒”为道具,设计了所谓“营销制度”,通过后期客户投入的资金向前期客户返钱,大肆开展传销活动,将库存的“虫草酒”由市场价68元卖到680元,从中套取资金。经查,该公司在四川、新疆、甘肃、宁夏等全国15个省()市发展150余家“加盟店”,通过加盟店发展销售会员共计3500余名参与该公司的“促销计划”,吸引会员投入资金近9000万余元。今年1月,连云港市局查获该公司在连云港的加盟店,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刘冲华等人已被移送起诉。

 

[点评]该案与传统的传销方式不同,不法者以正规公司的名义出现,不搞群体性聚会,不进行集中授课,资金往来均通过银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公司利用参与者求财心切的心理,以开办加盟店的形式进行欺骗,引诱人们掏钱,进而再骗别人加入。

 

[警方提醒]当产品的价格严重背离产品本身的价值时,其中肯定有人为此付出了不该付出的代价。

三无产品拉出层层下线

 

[案情]20055月至20061月,犯罪嫌疑人孙来成等人以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的江苏观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平台,纠集外省市一帮从事传销的违法犯罪人员,以招聘所谓的区域经理、销售组长、销售员等方式层层发展下线人员,以数千元的高价销售三无产品“歌莲娜”系列化妆品、“蚁神活力”系列保健品等,并通过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按不同比例给上线人员计算提成,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受骗人数众多,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截至200764,该案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依法移送起诉。

 

[点评]此案兼具企业式、拉人头式等传销形式的特点。一是外地人员来宁成立公司从事传销,为非法活动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二是以虚报1000万元高额注册资本、租用高档商住楼等形式夸大其“实力”,从而更具欺骗性。三是不搞大规模聚会,以10人左右为单位,采取喝茶、座谈等方式进行活动,化整为零,隐蔽性更强。四是利用参加者发财心切的心理,以高额利润为诱饵,促使其不断发展下线。

 

  [警方提醒]要警惕高额投资回报的承诺,是不法者惯用的伎俩,极有可能是一个投资陷阱。

 

虚拟金币的网络陷阱

 

[案情]2006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贾茹伙同顾宗玲、魏爱玲等人加入境外传销组织,利用境外服务器开办“Gold Money”英文网站,并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群众钱财。发展对象以8元人民币购买一个Gold  Money黄金货币(虚拟货币),分投资2000元、8000元、20000元、28000元人民币的不同档次购买虚拟金币,按2%-3%比例返还,一直返还240天。Gold Money传销组织骨干成员主要由安徽、湖南等地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涉案人员达1000余人,分别来自安徽、江苏、天津、河北等省市,非法经营数额达206万元。我省邳州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贾茹、顾宗玲、魏爱玲被移送起诉。

 

[点评]“Gold Money”传销案是我省成功破获的第一起网络传销案件,与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活动相比,网络传销具有传播更快、危害更大、涉及范围更广等特点。不法者一般不使用真名,多使用类似“野狼”、“五洲同庆”等网名,同时使用虚拟货币结算,更具有隐蔽性。

 

[警方提醒]虚拟投资要慎之又慎,也许这是网友给你的温柔一刀。

 

销售“原始股”忽悠了谁

 

[案情]2006524,犯罪嫌疑人都磊、顾军等人以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镇江注册登记了无经营证券资质的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销售非上市股权,并在该市招聘了10多名业务员分片联系客户,宣传该公司经营的“四川春飞”“四川银发”“西岭科技”的非上市股权成长性好,将在海外上市,并以“高额回报”以及“无风险”为诱惑,诱使客户购买每股4.2元至5元的非上市公司股权,骗取大量钱财。目前镇江市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都磊依法逮捕。

 

[点评]该案主要手法:一是非上市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造成投资者以为购买的是“原始股”,风险低、回报高;二是中介公司为获取更多提成,通过自己员工购买,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三是投资者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盲目投资。

 

[警方提醒]证券市场是受国家严格监管的,不是谁都能开的;中介公司多数情况下是两头都要赚的,千万不要听信他们的忽悠。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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