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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脱贫户再返贫 射阳消协老沙维权室助力挽回损失34万
江苏消费网 (2020-05-20) 来源:射阳县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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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射阳县消协传来消息称,他们最近调解了一起车辆电器短路引发自燃的纠纷,最终为受损的脱贫户挽回损失34万多元。

  据了解,射阳县千秋镇鲍墩社区一组居民李道友是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李道友因母亲长年生病,花费家中所有积蓄,每年的生活靠当地政府救济。为了使该户彻底脱贫,鲍墩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李道友具有驾驶特长,持有A2驾驶证,于今年元月19日,发动社区群众借助140400元,同时,社区又主动向银行担保,为李道友贷款327600元,购买一辆468000元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让李道友跑运输,为李道友户脱贫提供了一个致富门路。

  李道友自跑运输之日起,生意还算红火,每天能挣近1000元的收入。为了多跑运输多挣收入,李道友找射阳县某修理门市,花了2600元在车上装了一个逆变器,方便运输途中烧茶煮饭。2月12日,李道友在沈海高速行驶途中,因车辆装上逆变器,造成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电器短路事故,引起车辆自燃,车辆全部烧损,幸运的是人身没有伤害。经南通市通州区消防大队认定为:车辆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事发后,李道友多次找车辆生产商及销售商交涉,生产商及销售商都以是李道友自己安装逆变器导致事故发生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道友向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老沙维权室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老沙维权室接到投诉后,认为李道友所购买车辆是从事运输经营,不属于《消法》保护范畴。但是,老沙维权室考虑到李道友刚刚脱贫,才走上富裕道路,如果李道友的这起纠纷解决不了,李道友将会返回贫困。为了不让李道友脱贫再返贫,老沙维权室主动介入,启动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破例受理了李道友的投诉。当即通知生产商和销售商前来老沙维权室处理此纠纷,并将射阳县某修理门市也列为被诉方。

  生产商辩称:是李道友自己在重型半挂牵引车装了逆变器导致火灾,且该车《使用说明书》上也注明“不按规定接线、安装电器设备,不予以维修”字样,认为生产商不承担责任;销售商辩称:销售商(甲方)与李道友(乙方)签订的《汽车产品销售合同》,该合同条款中有“使用改装或者加装附件后的车辆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字样,认为销售商也不承担责任;射阳县某修理门市辩称:是李道友自己要求安装逆变器,而且,其他车辆用户也安装逆变器,都没有发生事故,故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针对相关各方的上述辩解,老沙维权室认为:生产商生产该车所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只是说明“不按规定接线、安装电器设备,不予以维修”,没有明确标注“购买车辆后不得安装电器设备”的警示标志,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销售商与李道友签订的《汽车产品销售合同》,该合同条款中虽然有“使用改装或者加装附件后的车辆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条款,这仅仅属于合同条款,不属于警示标志,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射阳县某修理门市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小农具修理及配件零售”,现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给李道友的车辆安装逆变器,显然要承担过错责任。

  为此,射阳县消协老沙维权室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维修费300000元由生产商承担;二、事故车辆拖运费2550元由销售商承担;三、李道友车辆误工费用40000元由射阳县某修理门承担。(沙银昌)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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