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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示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2期,总第7期)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表(江苏省)
江苏消费网 (2017-10-30)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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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示
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
生产企业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批号/出厂编号
抽样单位 检验单位 不符合标准
规定项
处置情况
1 彩色全数字超声诊断仪  苏州中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中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AFS-4000  生产日期:2014-8-8;
出厂编号:P1408001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超温 责令整改,罚款170000元。
2 电动吸引器  苏州贝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苏州贝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BES-8030A  14053006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1.收集容器的入口孔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396元,罚款10000元。
3 便携式吸痰器  天津市诚源通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江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ZH-H11  生产日期:2014.02.25;
批号:1402010270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产品,罚款20000元。
4 电动吸痰机 扬州慧科电子有限公司 扬州慧科电子有限公司 YB·DX-98-7B  130042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1.收集容器的入口孔;2.由网电源驱动、可移动的高负压/高流量设备 警告,罚款13000元。
5 电动吸引器 扬州慧科电子有限公司 扬州慧科电子有限公司 YB·DX-98-2  140052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1.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2.收集容器的入口孔;3.由网电源驱动、可移动的高负压/高流量设备 责令改正,罚款36000元。
6 NQW-L系列冷光源  南京侨伟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南京侨伟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NQW-L60  生产日期:2014.8.5;
 编号:14022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1.显色指数;2.相关色温;3.红绿蓝光的辐通量比;4.光照均匀性;5.输出总光通量 责令改正。
7 一次性使用气管切开插管  泰州市辉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泰州市辉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5  生产日期:2014年7月6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1.长度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产品,罚款25000元。
8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  苏州伟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苏州伟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I.D.7.0/O.D.9.3  批号:2014042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1.气管插管接头尺寸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产品,罚款5000元。
9 软性亲水接触镜  苏州康特蓝思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 苏州康特蓝思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 KT40-2  KY140608A06202;
KY140609A06202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1.折射率 警告。
10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苏州新区姑苏高分子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苏州新区姑苏高分子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双鼻可调  2014073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1.环氧乙烷残留量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产品,罚款20000元。
11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江苏华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A型(双输)  20140211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 1.无菌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0元,罚款13000元。
12 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扬州市双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扬州市双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AS-E 型  2014061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1.滤除率 没收违法产品,罚款32000元。
13 医用外科口罩  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175mm×95mm  生产日期:2014.07.25;批号:20140725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1.气体交换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产品,罚款20000元。
14 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  常熟一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常熟一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系带式三层  批号:20131219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1.气体交换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920元,罚款19840元。
15 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  江苏康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苏康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长方形 绑带式  批号:20140106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1.气体交换 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罚款25200元。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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