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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礼品回收购得假名酒 贪小便宜吃大亏
江苏消费网 (2009-11-19)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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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王营工商分局查获两起销售假冒洋河蓝色经典酒案,没收假冒洋河蓝色经典酒10箱,案值5000多元。

    不久前,工商执法人员在例行每日检查时发现,两家名烟名酒店销售的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酒存在可疑之处,于是对这批酒进行鉴定,结果确认为假冒产品。据店主张某和孙某交待这些假酒是中秋、国庆期间通过礼品回收来的,因为贪便宜而上了当,后悔莫及。

    据了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进货时,经营者必须向供货方索要证票、半年索取一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建立进销货台帐。而通过礼品回收模式购进的酒及其他食品本身就不符合规定,由于渠道不正当,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很容易使一些假冒商品流入市场。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时不要贪小便宜,要到正规商家购买。(吴玲 尚文娟)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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