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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对乱收费幼儿园降级或摘星
江苏消费网 (2013-04-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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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胡 婕 记者薛庆元)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开办收费兴趣班等现象已经成为各地幼儿园的通病。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其中分别从保教保育、教育机构、保教人员、保障监督,以及家长们极为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开办收费兴趣班、幼儿教育“小学化”等问题一一做出了具体说明和规定。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报曾于2月15日在C3版上,针对各地幼儿园广泛开办收费兴趣班问题做出题为《幼儿园收费兴趣班为何禁易止难》的专题报道。据记者了解,针对时下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入园费以及开设收费兴趣班等问题,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幼儿园不许收赞助费,不得办收费兴趣班。对于违规收费的幼儿园,由教育、价格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相关规定乱收费的幼儿园,将会影响到其下一年度的评级评星。”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马斌表示,幼儿园乱收费现象一经查实,其下一年度的考核将面临降级或摘星的处罚。
  对家长反映强烈的入园贵问题,该《条例》进行了详细规定,“举办幼儿园应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据该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一个全新的概念,通俗一点说就是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政府资助,成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旦接受资助,这些民办幼儿园就必须接受比其他性质民办幼儿园更多的约束性管理。此外,为根治入园难问题,该《条例》还明确规定每1万至1.5万常住人口应配备一所幼儿园,以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另据记者了解,该《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备受关注的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禁止幼儿园以集中授课的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违反此规定的幼儿园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将对违规园的园长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该《条例》中还提到了“融合教育”这一概念,这也是该省首次明确要求各类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且残疾儿童入园费用全免。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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