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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饮酒出意外,同桌人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消费网 (2015-02-27)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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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正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欢乐时刻,不少人喜欢“喝几杯”助兴。不过,在酒桌上,同桌人劝酒不当,或是未劝阻饮酒人的酒后驾驶行为、甚至没把醉酒者安全送回家,已经酿成了一个个悲剧,“同桌人”也因此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案法官特别提醒,这些“同桌人”赔钱倒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眼看着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熟人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丧失性命,他们内心的自责不安,是一种更重的“惩罚”。

 

酒后泡温泉溺亡,同桌人共担责

 

这是发生在南京江宁一家露天温泉池的悲剧。当时,20多岁的小伙子杨俊(化名)跟10名网友相约自驾游,一行人先在饭店AA制吃饭,席间喝完了网友带来的两瓶白酒。后来,他们分乘四辆车前往温泉。

当时,杨俊喝了不少酒,他虽然不会游泳,还是跟网友们一起下了水池。没多久,有人突然发现杨俊不见了,搜寻无果后,网友赶紧报警求助。第二天,打捞人员从露天温泉里打捞出杨俊,他已经没了呼吸。公安机关抽取血样发现,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94.6mg/100ml,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尸检报告则显示,杨俊是溺亡的。

杨俊的家人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同桌的其他人共同承担杨俊死亡中三成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俊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会游泳却在醉酒的情形下到不明具体情况的露天温泉游泳,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桌9人在杨俊醉酒情形下仍放任其下水游泳,未尽合理的注意、提醒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同桌人共计需赔付杨俊家人1.4万余元。

 

聚会饮酒驾车身亡,劝酒的同伴个个要赔钱

 

不久前,家住六合的男子李力(化名)跟朋友喝完酒后,骑摩托车出事故身亡。处理完死者的身后事,李力家属将同桌的8个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

法庭上,同桌人称李力平日里酒量不错,喝一斤白酒没有问题,他们当晚几个人虽然都有饮酒,但并没有让李力喝多,而且,当天的聚餐是李力提议的。不过,法庭上的证言也显示,在聚餐时,酒桌上确实发生了劝酒行为,而李力最后要骑摩托车离开时,同行几人也没有劝阻他。

法院审理认为,同桌8人明知道李力是骑摩托车来喝酒的,却没有在喝酒过程中对他进行有效劝阻,期间同桌人还有劝酒等行为,8人均违反了共同饮酒者应尽的相互关照的义务,对李力的死亡承担两成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同桌喝酒的8人共同承担4万余元的赔偿。

 

未将醉酒女友护送到家,男子赔了1.8万元

 

女友醉酒出了事,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的男友因此担责一成,赔偿1.8万余元。

21岁的外地女孩姜丽(化名)跟母亲来南京打工,去年年底,姜丽跟朋友在外吃饭喝了不少酒,其男朋友林小波(化名)得知后,便骑电动车接其回家。到了小区附近,姜丽说自己可以过马路回家,让林小波离开。随后,姜丽便翻越马路中间的隔离栏,谁知在翻隔离栏时她不慎摔倒,被疾驰而过的汽车撞倒身亡。后来,姜丽的父母将林小波告上法庭索赔。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死者当时已经喝醉了酒,被告作为其男友,应该把姜丽送回家,而不是只送到小区门口的马路对面。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姜丽醉酒后不稳定的情绪及自我保护能力的降低,林小波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但他显然没有尽到适度、合理的提醒、注意和照顾的义务。看到姜丽攀爬隔离栏,林小波也没能将她拦下,这是导致姜丽遇车祸死亡的原因之一,林小波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林小波承担10%的责任,根据前期车祸的责任划分,赔偿姜丽父母1.8万余元。记者 张源源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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