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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32)进口食品应该符合什么标准
江苏消费网 (2009-12-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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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50问(32)——进口食品应该符合什么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第六十三条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从境外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的是保障进口国的食品安全。进口到我国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进口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允许该食品进口到我国境内,海关凭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予以放行。

    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行安全评估是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需要。一些国外的食品,由于在我国并不常见,我国可能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如果想向我国进口该类产品,就需要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食品添加剂。为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防止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进口到我国,对首次进口到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进口商应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只有经过评估证明是安全的,才能允许其进口。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进口商首次进口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种类以外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需要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俞太尉日前在某论坛上强调:“商家进口尚无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企业进口尚无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若未经卫生部门批准,食品到达口岸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能接受报检,更不能通关。” (唐 夏)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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