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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民事纠纷六成多涉及交通问题
江苏消费网 (2010-10-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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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程 屹 记者郑梦超)9月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对近两年旅游安全民事纠纷调研结果,其中六成多是由旅游交通事故引发的。该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增加旅游安全信息的整合,以便旅行社和游客及时调整旅游路线,做好事故预防。

  据了解,朝阳区法院调研发现,旅游安全民事纠纷主要有以下3类:

  首先是以旅游交通事故为主的旅游交通安全纠纷,占到旅游安全民事纠纷的65%。引发旅游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旅游地点自然环境复杂、地势危险;司机对危险情况处置不当或疲劳驾驶;旅游市场恶性竞争导致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不购买旅游保险等方式赚取利润;旅游需求剧增,一些非专业人员涌入市场,基础设施和人员素质不能满足要求且原有的监管系统失灵。

  其次,游乐设施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约占33%。近几年,各种大型游乐设施不断上马,但其安全问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注意。一方面,一些游乐项目本身是以制造危险来使游客获得刺激享受,部分游客往往没有充分考虑自己的体质,贸然参加;另一方面,游乐设施的研发、生产、验收和监管等都应较普通设施具有更高要求,但质检部门未将所有的游乐设施纳入强行检验的范围。

  最后一类是旅游目的地社会环境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旅游目的地社会环境不安全导致伤害事故的数量相对较少,在旅游安全民事纠纷中只占2%左右。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由于文化、宗教、语言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旅游者有时会受到伤害。

  据此,朝阳区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对旅游者的教育。加强关于不规范的零团费、负团费、低价团危害的主题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这些低价旅游不能给自身带来实惠和旅游享受,反而会损害游客的利益;二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增加、推广以旅游安全事故为承保内容的保险险种,建立各种方便的保险合同缔结方式,方便游客购买各种旅游保险,提高游客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增加旅游安全信息的整合。如要求旅行社必须上报各种旅游安全事故,由国家旅游局对各种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以便旅行社和游客根据各地情况及时调整旅游路线,做好事故预防;四是强化行政监管。对旅游车、旅游车司机、游乐设施等确定明确的管理机关,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根据旅游市场的经营状况及时调整监管内容,将新增设备和设施纳入监管范围,杜绝真空地带出现。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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