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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颠簸致旅客骨折 旅行社被判赔13万
江苏消费网 (2010-12-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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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谢 亮 记者游 婕)李女士、任先生夫妇参加了中国铁道旅行社 (以下简称铁道旅行社)“西藏全景游”旅游线路,因途中车辆颠簸导致李女士骨折。李女士、任先生二人将铁道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索赔。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旅行社一审被判赔偿13万余元,并返还保险金和部分团费。

  任先生夫妇诉称,2009年4月9日,他们与铁道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参加“西藏全景游”旅游,旅行社义务包括“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随后,任先生夫妇支付了团费6160元。

  旅途中,因车辆严重颠簸将李女士颠起,头撞车顶后蹾回座位,导致李女士受伤。当天,李女士在西藏第二人民医院被诊断为骨折,二人被迫中断旅游,并回京诊治。后经北京水利医院诊断,李女士腰1椎体爆裂骨折,须做复位内固定术,术后还需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物。同年9月10日,任先生夫妇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铁道旅行社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近20万元,并返还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金6000元和旅游费4166元。

  法庭上,铁道旅行社同意在其责任范围内,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旅行社认为,任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中由于其自身原因扩大损失的费用,旅行社不应承担。此次事故中,旅行社已向李女士支付了4万元,应当从赔偿数额中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订立的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李女士在铁道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人身遭受损害,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铁道旅行社应对此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因李女士依照合同法规定向铁道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故对于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一审判决铁道旅行社赔偿李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3万余元,同时将铁道旅行社已经支付的4万元在上述费用中予以扣除,铁道旅行社返还李女士保险金6000元并返还任先生夫妇团费4166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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