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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物业公司拒绝撤离被诉
江苏消费网 (2011-08-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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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由于物业公司服务差,小区业委会要求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现有物业公司拒绝撤离,业委会于是将其诉至法院。7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太原市胜利西街安广小区业委会田主任告诉记者,由于多年来服务于小区的山西安业物业有限公司的服务质量较差,导致小区660多户居民的生活环境欠佳,每年冬天取暖室温达不到标准等,居民们呼吁换掉该物业公司。今年3月底,安广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393户居民同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按照程序,安广小区业委会首先通知山西安业物业有限公司前来应聘,对方表示弃权。在此情况下,业委会向其下达了书面移交函,限其4月10日前撤离,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移交。5月18日,安广小区业委会一纸诉状将山西安业物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山西安业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晋晔则表示,按照相关法规,安广小区业委会要撤换物业公司,至少要满足“户数过半”、“面积过半”两个条件,虽然业委会提供了一份393户居民同意撤换物业公司的签名,但通过入户核查,他们发现不少问题,对这份签名的真实性存有疑义,从而对业委会撤换物业公司的合法性存有疑义。正因为此,他们拒绝撤出安广小区。对于居民们反映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张晋晔表示这主要是因业主欠费所致,截至目前,安广小区业主共拖欠物业费70多万元。

  在7月18日的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后,原告和被告均不同意进行调解,法官未当庭宣判。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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