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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闻

特岗教师“脱逃”错在哪儿
江苏消费网 (2013-05-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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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邢宜哲   

图二: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波    

图三: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    

图四:中国教育法学专家、中国青少年发展研究会理事 王景斌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李洪涛


●事件回放


  吉林省公主岭市有82名教师,考取特岗后没有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前往分派的农村学校岗位,而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违规“安排”下集体进城,“脱逃”到该市的省级重点高中公主岭市第一中学任教,每月仍按时领取特岗工资,直接造成中央特岗计划落空,导致330多万元国家财政资金被冒领(详见本报4月19日A1版 、4月 26日 A1版、5月 3日 A1版报道)。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82名特岗教师集体“脱逃”事件,经本报连续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尤其是没有享受到中央惠农政策的广大农民,发出了将特岗教师还给农村学校的呼声。目前,教育部已责成吉林省教育厅成立调查组,对此事件认真调查。


  在特岗教师集体“脱逃”事件中,特岗教师“脱逃”后仍然领取国家发放的特岗补助是否违法?相关教育部门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农村学生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本报组织专家进行探讨。

特岗教师构成违约

  特岗教师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定了《教师聘用合同书》,该合同第四条规定,“做为乙方的特岗教师,应该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可以任何理由拖延”,“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合同”。这说明,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特岗教师没有按照要求按时报到上岗,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吉林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及聘用合同的规定,违约就丧失了特岗教师所享有的一切优惠和权利,因此应该中止合同,取消特岗资格。《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特岗教师不应该因农村学校条件艰苦就违反合同,“脱逃”到城里,这些教师不仅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还要为此付出一笔不菲的道德成本,在自己的档案上留下不良的诚信记录,给今后的职业生涯造成不好的影响。《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目前,平等接受教育的天平出现了倾斜,造成的后果就是广大农村学校亟待解决师资不足和改善教学水平,师生们盼来的却只是一份开资的名单,所有的期盼都成了一场空。从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讲,教育主管部门对此现象不能姑息,否则可能造成恶性循环,助长特岗教师“脱逃”的风气,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发展极其不利。

教育部门涉嫌渎职

  82名特岗教师“脱逃”后,违反聘用合同没有为设岗的农村学校服务,依然领取特岗工资,直接造成中央特岗计划落空,导致330多万元国家财政资金被冒领,公主岭市教育局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罪。


  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明确了立案标准为:涉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82名特岗教师集体“脱逃”事件中,特岗教师没有履行农村学校的特岗义务,本不应获取特岗的一切优惠待遇和工资,相关教育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涉案金额达330多万元,符合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农村学校可诉讼维权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主岭市设立特岗岗位的农村中小学具有法人资格,校长是法定代表人。82名特岗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后被分配到相应的农村中小学,就应该履行约定和职责。目前,在此种违约的情况下,这些农村中小学的校长可以依据《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合同约定,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特岗教师履行合同,回到特岗岗位。


  特岗教师违约后依然按月领取特岗工资,领取的地点是农村学校的财务室。因此,农村学校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将违约的特岗教师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特岗教师返还“脱逃”期间领取的特岗工资。因特岗工资来源于国家财政,农村学校依法索回后应该上缴。


  另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农民在教育消费上具有知情权,中央的特岗政策在地方执行的过程中应该公开透明。特岗教师可以理解为送教育下乡,公主岭市发生的82名特岗教师“脱逃”进城一事令人震惊和反思。事实上,特岗教师的不到岗,造成农村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教学水平还维持在原来的状态,还要重复之前的教育方式。为了获得更好的教育,农民依然花钱送孩子进城上学,浪费食宿费、路费等,增加了落后地区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成本,一些农村家庭也因教育消费投入过大造成生活负担沉重。

歪曲利用中央政策

  公主岭市发生的82名特岗教师“脱逃”事件非常严重,中央的惠农政策在地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造成了“空转”。在此事件中,个别部门把国家资源配置、政策待遇巧取豪夺、巧立名目地歪曲利用了,骗取了国家的投资和名誉,受益的是个别部门和特岗教师,苦的是国家要真正关怀的落后地区农村的学生和家长,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利。


  个别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非常恶劣,通过对公主岭市的曝光,揭露出一个大问题,因为中央特岗计划不是试点,而是全面铺开。特岗教师“脱逃”进城现象在吉林省乃至全国的其他地方是否存在,值得关注。教育部有关部门应该成立督查组,巡查是不是普遍现象,并立即纠正。


  个别部门把教育作为一种摇钱树和高考升学的政绩,也是一种面子,受利欲的驱动。特岗教师“脱逃”进城造成的后果,延续了教育不公这种传统的资源配置和布局。个别部门把优质的教育资源通过特岗的方式,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地转移到了城里的省重点高中。特岗教师“特”在哪里?此事应该引起中央及教育部的警醒,调查后依法严厉查处,并采取措施让特岗政策回到原有规定的轨道上。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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