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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滑雪季多意外 遇事故谁担责
江苏消费网 (2016-01-2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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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田珍祥

  随着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成功,滑雪——这项对大多数国人来说只在电视中见过的运动,开始持续升温。不少滑雪运动爱好者也已经开始计划外出滑雪了。然而,滑雪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给本想放松心情的滑雪者带来苦恼。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梳理近两年发生的滑雪受伤索赔案件发现,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滑雪过程中被其他滑雪者撞伤,此种类型占多数;二是滑雪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是滑雪者受伤的重要原因,此种类型案件呈减少趋势。房山区法院法官结合不同案例,对事故责任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

  被高速滑雪者撞昏迷撞人者担全责

  ●典型案例

  2015年元旦,王女士和儿子前往北京一酒店经营的滑雪场滑雪,不想却出了事故。当天下午3点左右,王女士和儿子正准备从中级雪道上往下滑,突然张某从高级雪道上冲下,穿越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的护网,将王女士撞倒在地,致其当场昏迷。滑雪场救护人员很快将王女士送到医务室检查,后拨打了急救电话。

  经诊断,王女士颈髓损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迟钝。随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酒店支付2万余元损失,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酒店认为,王女士受伤是由于张某高估自己的滑雪技术,在高级雪道向中级雪道下滑时,没有及时减速所致。此外,工作人员一直在滑雪场巡逻,且雪场始终用广播、提示牌等方式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滑雪场发现王女士被撞后立即采取了救助措施,滑雪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在未穿滑雪板的情况下站在雪道护网后,应当预知存在危险,王女士应承担一定责任。

  张某承认他将王女士撞伤,但他认为王女士不应站到护栏的四周,王女士自身存在过错。同时,酒店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滑雪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参与者在运动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张某应当知道滑雪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在高级雪道滑雪时,更应该增强注意义务,以防对他人造成伤害。张某滑雪中未能及时减速并进行避让撞到王女士,故对于王女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滑雪场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中间存在一片平地,该平地并非雪道,王女士脱下雪板站在该平地护网后方休息备滑不存在过错。酒店作为滑雪场的经营者已做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共计5000余元。

  ●法官释案

  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直接侵权人是张某,但如果滑雪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其义务,就很可能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王女士在此过程中有过错,张某承担的责任可以因此减轻。

  初学者鲁莽“上道”致骨折滑雪场担次责

  ●典型案例

  2014年2月10日,徐女士邀请亲友前往滑雪场游玩。徐女士在此之前从没有玩过滑雪运动,但仍想体验一把。谁知,在徐女士滑雪时滑雪板勾住滑雪道两边的护网当场摔倒,造成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徐女士认为,滑雪场在保证游客的安全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才造成了她的人身损害。为此将滑雪场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滑雪场经营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9万余元。

  滑雪场经营者认为,滑雪场不存在任何过错。徐女士之前从未进行过滑雪活动,她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滑雪运动所带来的高风险,对于滑雪的危险和自身的安全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且徐女士作为初学者未按提示请雪场专业教练辅导。此外滑雪场开业前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通过相关部门安全检查,且滑雪场所内有警示牌等,尽到了警示、提醒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徐女士未经培训直接进行滑雪,对于自身的安全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摔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滑雪场虽然在滑雪道旁边安装了防护网,但缺乏有效管理和警示,使得滑雪板与之接触时易发生勾绊,所以滑雪场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滑雪场经营者承担30%的责任。经核实徐女士的合理损失,法院判决滑雪场向徐女士支付2000余元。

  ●法官释案

  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滑雪场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实际导致了滑雪者损害的发生,将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徐女士应预见滑雪运动所带来的高风险,但作为初学者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该法官表示,法院会结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滑雪场是否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滑雪场是否取得合法经营执照,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提示牌、公示牌,以及是否在广播内播放滑雪警示信息等,并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进行考察。如果滑雪场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可以认定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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