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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推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不缴费也可享医保
江苏消费网 (2007-07-12)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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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用人单位缴纳我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拟出台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农民工不用缴费就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了。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重庆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拟出台,目前该办法草案已经完成,从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农民工缴纳医保费,交费的次月起,农民工就可享受医保待遇了。

  市外农民来渝打工也要参保

  有关人士表示,拟出台的《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主城(除了渝北、北碚、巴南)以及在主城务工的农民工,涉及主城各类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同时,具有本市或市外的农业户口的都在范围之列。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实行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

  农民工本人不用缴纳医保费

  新办法实施前,已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应在新办法实施后的30天内,到当地的社保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新办法实施后招用农民工的单位,也应在招工后的30天里完成参保。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乘以本单位农民工人数,于每月10日前(也可按年计缴)为农民工缴纳医保费,农民工本人不用缴费。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不设个人账户不记缴费年限

  与城镇职工参保不一样的是,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不记缴费年限。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欠缴医保费,参保人也将从欠费的次月起停享医保待遇。据了解,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医保费,将全部用于建立医保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帐管理,不建设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报销范围内由基金支付70%

  在具体的医保待遇上,参保农民工在统筹区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项目,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自付。起付标准按“城镇职工参加医保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参保农民工连续缴纳医保费时间不满6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超过5000元;

  连续缴费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超过10000元;

  连续缴费时间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超过3万元;

  连续缴费时间满24个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超过5万元。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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