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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将实名登记上岗
江苏消费网 (2007-07-12)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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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警方治安部门昨天宣布,南京市将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实名登记、持卡上岗。

  从业者上班须佩戴登记卡

  据了解,此项管理制度包括三项主要措施:全员培训,实名登记,持证上岗。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业主、管理人员、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均被列入培训范围。培训内容不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包括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知识。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公安局统一发放“南京市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登记卡”,卡上贴有人员照片,还标明了卡号、发证日期及服务处所。从业人员上班须佩戴登记卡。

  据介绍,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主要指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及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

  目前南京市约有各类娱乐服务场所1万余家,从业人员约8万余人。警方认为,这部分人员流动性较大,由于其职业特点,有时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

  上个月,警方在秦淮区四家娱乐场所进行试点,对200余名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实名登记,效果良好。

  在此基础上,警方决定在全市推广这一做法。

  登记内容变化须及时变更

  实行全员实名登记后,警方将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持卡上岗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场所内有从业人员没有进行登记、培训及工作时间内不持卡上岗,警方将督促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和培训。另外,如从业人员登记卡上的项目内容有变动,如服务处所发生变化等,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服务场所的辖区派出所进行变更登记。

  对于违反此项管理制度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警方将依法进行处罚。

  《南京日报》供稿

  ·部分处罚标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警方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娱乐、服务场所应如实登记雇用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并应在雇用或者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派出所,如违反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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