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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出租车半路抛锚司机是否有权收费
江苏消费网 (2011-03-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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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消费者黄先生称,几天前他乘出租车外出去开会,没走到一半路程车坏了,司机停车修理一段时间没修好。由于开会的时间临近,黄先生便伸手拦了另一辆出租车。可前一辆出租车的司机却拉住黄先生,要求他支付车费。黄先生表示,司机未能将他送到目的地,还因车坏耽误了时间,没有理由再收车费。而司机认为,车已经开出了几公里,这段路的车费不能因车坏给“抹”了。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给了司机10元钱,但心里却不痛快。

  黄先生想问,遇到出租车因故障未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的情况,出租车司机是否有权收费?

  ———◆回 答◆———

  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大庆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出租车司机应该少收车费还是免收车费。

  马大庆说,黄先生与出租车司机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乘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出租车运输合同多为口头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如大型公共运输那样采取购票乘车的制度,合同并非在承运人交付客票时成立,因而此种合同的成立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和交易习惯确定。一般来讲,只要双方达成运输的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安全、准时地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才算履行完合同。上述纠纷中,出租车在运营途中发生故障未将黄先生准时运送到目的地,但车辆出现故障并非承运人主观故意造成。在此情况下,承运人应积极找寻补救措施,如为黄先生更换一辆新的交通工具并运送到目的地。而此前正常行驶的车费,黄先生仍需支付。如果车辆故障是司机主观故意造成,则非但不能收取车费,司机还应承担相应合同违约责任。 (郑梦超)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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