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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奥”不能随便傍 南京工商公布侵权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14-06-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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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晓峻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还有两个月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就要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南京市全城青奥氛围浓厚。然而,个别商家借助青奥特殊标识或青奥吉祥物形象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6月13日,南京市工商局通报青奥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情况,据介绍,截至目前已查处侵犯青奥知识产权行为35起,侵权广告牌6000余平方米。

案例一 擅自使用青奥会徽

  2月25日,南京市工商局建邺分局执法人员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检查时发现,在该路段的绿化带中设有“publicbicycle、南京、河西、公共自行车、NANJING、2014、YOGDNA、南京河西指挥部、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等字样和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的灯箱广告。
  经工商执法人员核查,发布上述广告者为南京建发河西新城广告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于2013年10月份,自行设计制作了48块灯箱广告,分布于江东中路、梦都大街、奥体大街、河西大街、扬子江大道、奥体中心2号口的绿化带中,广告中使用了“NANJING”、“2014”、“YOGDNA”字样及国际奥运会的五环旗图案。当事人使用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相同的文字图形组合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授权。建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南京建发河西新城广告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

案例二 随意用“青奥助力”

  4月30日,南京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南京海峡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内容为“青奥助力时销6亿”的户外广告,随即将该涉嫌侵权线索移送建邺工商分局调查。经调查,涉嫌侵权的户外广告牌在南京市共有12块,分布在梦都大街、鼓楼邮局外立面、模范马路等地。涉嫌侵权的广告内容由南京海峡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由3家广告公司代理发布。
  经查,3家广告公司代理发布广告时存在未经登记发布户外广告、未经变更登记改变广告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被处以3千元的处罚。
  同时,南京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还发现南京海峡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月16日在南京某纸质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广告涉嫌侵权,在电视台广告中也使用了青奥特殊标志,涉嫌侵权。对此,建邺工商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谎称特许经销商

  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藏品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了招揽更多的顾客和会员,提升公司形象和知名度,通过公司网页、公司联络卡、在公司住所一楼大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对外宣传自己是“2014年南京青奥会特许商品经销商”等。
  经查证,确认该公司未取得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授权,谎称自己是“2014年南京青奥会”特许商品经销商,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鼓楼工商分局依据有关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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